居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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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內容有哪些

居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內容有哪些

證  明

茲有我村村民×××,男, 歲,身份證號 ,現住在我村的×巷×號,該房屋是其祖父母(×××)所遺留,該房由其來繼承,並無其他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對其使用該房無異議)。我村對其使用該房也無異議。同意申辦營業執照。特此説明。

證明單位:×××村委會

年  月  日

二、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居委會房產證明怎麼寫的相關資料。在買房子的過程中,房產證明佔據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房產證明到手了,這個房子才屬於當事人,從法律規定上,無論是商品房還是農村房都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房產證。如果相關責任方不受理,我們可以進行起訴。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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