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取住房公積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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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洛陽取住房公積金規定是什麼?

洛陽取住房公積金規定是什麼?

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户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予以審核,單位出具《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加蓋在管理中心預留印鑑;

(二)提取人持《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以及相關提取憑證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提取手續;

(三)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出具的提取申請書,同時提供本人的授權委託書(單位加章,個人簽名加手印)、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凡委託他人辦理所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受託人承擔。

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在當代社會,住房公積金對於生活的人來説都不同的種類,尤其是對於想要購買房屋的人來説,一般情況下購買房屋,可以利用公積金進行貸款,比一般的商業貸款的利率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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