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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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辦法

成都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辦法

(一)操作規定

1、成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在發生單位名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等發生變更的,應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手續;

2、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到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手續,並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繳存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二)操作程序

1、領取下列表格並按照規定填報。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0)一式三份

領取方式:到成都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務大廳領取(或中心網站進行下載)

2、提交申報資料。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時,應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變更申請資料,按申請變更業務類別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名稱變更:

●企業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0)一式三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複印件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③變更後單位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各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④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使用授權書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0)一式三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②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單位名稱變更批准文件複印件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③變更後單位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④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使用授權書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

①《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0)一式三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②變更後新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③變更後新單位的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加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

(3)地址變更。應提供單位加蓋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0)一式三份和變更後的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各一份。

(4)單位授權使用部門印章變更。應提供單位加蓋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0)一式三份和單位印章使用授權書一份、法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中心受理。成都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受理審核單位變更申請資料,打印《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申請審批表》(公積金歸集表12),交單位經辦人簽字確認,加蓋中心繳存審核章,交單位一份。

4、繳存銀行變更單位印鑑。單位名稱、法人進行了變更審批後,持中心審批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申請審批表》(公積金歸集表12)到繳存銀行辦理印鑑變更。

特別提示:單位若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已發生變化,為新設機構代碼證,不能按照變更範圍申請辦理變更,應按新設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待單位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賬户設立後,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業務,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上只能加蓋單位公章,不能以公積金業務授權章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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