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公積金提取辦法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根據《提取規定》,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申報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在線辦理。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直接將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户中。

二、基本材料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身份證;

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公佈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提取規定》)。該《提取規定》有效期為2年,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進一步降低了提取門檻。

三、租房提取——無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規定》:“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用於支付房租的建議,《提取規定》取消了1000元的額度限制,並取消了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的要求,僅要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誠信申報。

四、購房提取——限制進一步放寬

《提取規定》:“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户內存儲餘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購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見,《提取規定》放寬了限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規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據等憑證時間符合要求,還是可以提取60%的;該項規定僅是對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買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據等憑證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選擇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時,《提取規定》取消了票據等憑證出具時間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後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請提取時間與憑證出具時間相隔在兩年以內的要求。因此,職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請提取,其購房有關憑證出具時間最早可從2009年9月開始算。 此外,繳存職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內還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規定申請購房提取。

五、還貸提取——首套房可提實際還貸額

《提取規定》:“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讀:徵求意見稿中,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應繳額提取且不得超過實際還貸額。 按照《提取規定》,有兩個新變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還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實際還貸額提取。

六、留存額 ——3個月降為1個月

《提取規定》:“職工按照本章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其提取後的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不應低於職工申請當月的月應繳存額。”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降低留存額的意見,《提取規定》將留存額由3個月降為1個月。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保存留存額的規定主要是為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原則,即將留存下來的資金,用以確保和滿足後續職工購房貸款的資金需求。從各地住房公積金實踐的發展過程來看,其住房公積金留存額均是從多到少;同樣隨着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髮展,不久的將來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留存額也將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七、住房消費 ——裝修也可用公積金

《提取規定》:“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12個月,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本規定中所稱其他住房消費包括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房裝修費、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等其他未納入本規定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業費提取額度的意見,《提取規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費這一提取情形。將住房物業服務費、裝修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以及其他不符合購房、租房、還貸提取條件要求的住房消費情形納入到其他住房消費情形。 職工只需到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就能每年在網上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申請時間段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八、相關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二手房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契税税票;

2、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和專用收據;

3、異地購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和購房發票或者契税税票;

4、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提交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證明;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需另行提交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按月還貸委託提取協議書;

5、建造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提交土地權屬證明、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批覆、報建批覆或者其他批准證明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6、翻建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翻建批覆或者其他批准證明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7、大修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市建設部門或者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8、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和用於其他住房消費

僅需提交基本材料。

由於各地情況不同,對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要求也不同,雖然今天我們給大家講解了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的問題,但大家在實際操作時最好致電當地政府部門進一步核實辦理提取時所需要的材料及詳細流程。這樣就可以避免因為材料不齊或流程不對所帶來的麻煩,節省自己的時間。另外,還要提醒大家一點,租房和購房辦理提取時所需材料有些許的不同,準備時也需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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