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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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住房公積金離婚分割的特殊性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於以下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户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由於住房公積金非現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户中提出,也就是説資金無法變現,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住房公積金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置這一點是很肯定的,不過,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在現實生活中恐怕很難實現,因為無法把住房公積金提出一半給另一方。所以,給出的建議就是可以從現有的資金當中抽取出一部分住房公積金,存繳的住房公積金就可以暫時不動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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