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辦理減少人員的申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住房公積金辦理減少人員的申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住房公積金辦理減少人員的申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因離(退)休、調出、辭職、解聘、辭退、開除、死亡等原因,單位應當自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中心辦理職工減少手續。

申報流程:

1、填報《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減少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代理人攜相關資料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網點櫃面辦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辦結。

4、承諾時限:即時辦結,批量業務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職工哪些情形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餘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户內的住房公積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住房公積金如果要辦理減少人員,那麼就需要到當地的部門進行申報,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還需要在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內進行辦理,這樣才能獲得認可,所以,在處理之前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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