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調整?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自住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調整二手房貸款首付比例。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為二手房,房齡為5年(含)以內且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20%;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齡為5年以上20年(含)以內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房齡為20年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
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
二、放寬二手房貸款年限。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加房齡最長不超過50年。
三、放寬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對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杭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異地貸款,其貸款條件、貸款額度、辦理程序等執行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尚未納入一體化發展的區、縣(市)參照執行。
附: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
職工按所購住房的不同類型,向委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貸款受理
(1)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申報資料、申請額度等內容進行真實性、合規性的初步審查;
(2)初審通過的,委貸銀行約請申請人進行面談,進一步瞭解申請人的貸款用途、還貸意願、還款能力等情況,並建立面談記錄;
(3)初審、面談均符合規定的,委貸銀行受理貸款申請。
3、貸款審批
(1)職工貸款申請由委貸銀行受理的,委貸銀行需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2)公積金中心自貸款受理或收到委貸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公積金組合貸款另需經委貸銀行進行商業貸款審批。
(3)因情況特殊不能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准,可延長5個工作日,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延期原因。
(4)職工貸款申請未獲批准的,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原因。
4、合同簽訂
職工貸款申請獲批准的,由委貸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產權共有人、保證人、委貸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共同簽訂《杭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借款合同》(下簡稱《擔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時籤具借款借據。
5、放款審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權證後進行放款審核,放款條件如下:
(1)屬期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預告登記證明》,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2)屬現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房屋他項權證》,所屬樓盤已申報結頂。
(3)屬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並收執《房屋他項權證》。
6、貸款發放
委貸銀行應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户劃轉。
(1)申請商品房貸款(含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資金直接轉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監管專户。
(2)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貸款資金以借款人名義轉入房產中介公司在委託銀行的監督支付賬户。
(3)申請房改房貸款、拆遷安置房住房貸款的,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銀行存款賬户。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綜上所述,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調整對於職工購房提供了有利條件,尤其是對於購買第二套房的政策調整緩解了職工的購房壓力放寬了購房政策對於有購房需求的購房者是一項非常及時的政策,同時本站對於購房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也做了一定的説明,這既方便多了購房者理解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也瞭解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