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與負責究竟在於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近兩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發生,相信大家都如雷貫耳,雲秀暴力事件就是典型的,十幾個男生圍着欺負一個女生導致該女生後來遲遲沒有返校繼續上學,對返回學校產生恐懼,説明這件事在心裏已經收到了嚴重的傷害,而對此事件雙方各有説詞,兩方都有不對的地方,那麼校園暴力事件過後究竟該由誰負責?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校園暴力與負責。

校園暴力與負責究竟在於誰?

一、校園暴力是什麼責任?誰來承擔

學校作為教育管理機構,對在其學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在校期間的學生應嚴加管理,以防止發生學生打架鬥毆等突發事件。日常教學活動中疏於管理,對學生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學生在學校受傷,各方擔責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學生在校外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由打架雙方承擔責任,學校通常不負責。

2、如果是學生在校內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那麼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十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受傷的,法律通常認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已盡到管理職責;

第二種,十歲到十八歲的學生在學校、培訓機構受傷的,學校通常不承擔則責任,除非學生的監護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此時,學校需要承擔一部責任。

三、校園暴力的應對方法

(1) 、學校設門衞。門衞要符合以下條件: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傳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責任心強。

(2)、學校門衞實行輪換值班制度。寄宿制學校24小時值班;非寄宿制學校在學生上課時間前30分鐘開始值班,放學以後30分鐘下班,上述時間之內必須有門衞值班。

(3)、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章、證件。未持有規定的證章、證件的人員進入學校,應當向門衞登記後進入學校。門衞在登記時必須查驗證件、問明事由後才能放行,如果有條件聯繫到相關人員,門衞有聯繫並核實的義務

(4)、對於不能説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來訪人員,一律不得放行,應來訪者要求,可以與學校辦公室或者有關老師、學生聯繫。

(5)、有人強行闖入校園,門衞要立即報警並報告學校負責人和相關負責老師,採取措施最大限度保護學生和老師的安全。

(6)、老師要平等對待學生,不得歧視學習成績差或有其他缺點的學生。

(7)、老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老師語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學生。

希望校方老師一起抵制校園暴力的發生一旦出現請即與嚴厲的懲罰,有恐懼才能抑制這些殘忍事件的發生,保證每個孩子都健健康康的生活在學校裏,保留他們的單純天真,做學生該做的,每天只用擔心考試別的什麼都不想,陰影是最可怕的東西,一旦造成很難抹除,讓我們的善良避免這些事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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