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園暴力有相關法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一、關於校園暴力有相關法律嗎?

關於校園暴力有相關法律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7條中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同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二、發生校園暴力學校要承擔責任麼?

如果情節嚴重,校園暴力觸犯的法律會有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刑法中的罪名。而觸犯了這些法律,施暴者會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16週歲以下為未成年人,但如果年滿14週歲,施暴行為嚴重的,也會承擔刑事責任。而對於學校來説,因為其沒有盡到管理、保護義務,也會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校園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來説並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為被害人已經死亡,權利能力因而隨之消滅,因此被害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時可以得到的利益為藉口,請求施害人賠償。

綜上所述,在一些中小學校,存在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等行為,有極端的案件中當事人發生傷殘。預防校園暴力應該全社會共同努力,目前我國關於校園暴力專門的法律還沒有,但是《刑法》、《治安處罰法》及《民法典》中有相關條款。構成校園暴力犯罪的,如果年滿14週歲是會被追究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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