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汽車賣了分配是平均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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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汽車賣了分配是平均分嗎?

共同財產汽車賣了分配是平均分嗎?

車輛其實和其他財產一樣,如何分割都要分情況。車輛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車輛和其他財產一樣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割,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保留着男方置辦房屋和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後,娶女方進門,婚後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務,沒有什麼經濟來源,一旦離婚,勢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難,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的原則,這是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的具體體現。

2、加強以調解為基礎的原則

法院調解是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優良傳統和成功經驗,把這一優良傳統用以處理當前分割夫妻財產產生的糾紛,意義重大,特別是基層法庭對離婚案件的調解更為重要。這是因為目前處理這類糾紛法律滯後,法律沒有明文的規定。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解決糾紛,有利於案件的審理和糾紛的解決;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建設。當前夫妻在分割財產時矛盾非常尖鋭,一個案件審理的結果對社會影響也非常大。處理不及時或不恰當就會使雙方矛盾激化,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法院進行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心平氣和地達成協議,解決糾紛,從而有利於社會安定和經濟建設。同時也有利於協議的自動履行。

3、有利於生產經營和社會效益原則

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堅持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和發揮財產最大經濟效益的原則。如在涉股糾紛的審理中,股市行情瞬息萬變,法院在及時控股之後,如果要等到案件審理完畢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當事人的損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當事人隱匿財產。

4、公平原則

堅持公平原則就是要求我們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要嚴肅執法,實事求是,既要考慮案件的事實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我國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例如在處理一方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所涉財產時,應在認定這部分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對創造這部分財產的一方可以給予充分照顧。處理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一樣,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雙方在分居期間經濟獨立且收益也沒有用於家庭的日常消費,所以在分割時比例可以根據雙方創造的財產多少而不同。

5、競價原則

在當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鋭,爭執激烈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採取競價的方式來決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競價原則,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價值輪番報價,以當事人所報最高價確定為財產最終價格,同時該財產也歸報價最高的當事人所有,並按其報最高價格給予對方當事人相應報償。競價應該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進行,人民法院在競價過程中應當保持中立和公正,並同時把競價過程記錄在案。競價原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事人之間財產糾紛的爭執並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財產就代表着是屬於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物,對於這份財產就應該由共同來進行平分,不管是車子還有房子以及雙方所有的存款,都應該要合理的進行分配,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陰止另一方分割,這樣才能確保各自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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