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汽車怎麼分配 - 分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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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汽車怎麼分配,分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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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導致夫妻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最看重的便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了。一般的小件物品分割起來還是比較方便的,但是對於大型的動產和不動產很多人就不知道怎麼去分割了,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離婚財產汽車怎麼分配,分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樣的?

一、汽車如何分配

婚後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買車的情形屢見不鮮,離婚時由父母出錢買的車究竟歸誰,應該怎麼分所引起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根據您的問題,您先生的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且其父母沒有特別指出是贈與給您先生,應該認定該車為您先生的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呢?那自然應該按程序平分。

在實踐中,對於父母贈送的一般小額財產,沒有特別指定給一方,就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錢買的車沒有明確贈與一方,那離婚時該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對於房產,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證又登記在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有關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問題在現實案例中還是很複雜的,如果有需要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律師為您爭取合法的權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您解決離婚時一方父母出錢買的車應該怎麼分的問題。

二、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其實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因為離婚時的財產還需要對財產的性質進行準確的定義才行。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可以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分割或者是根據法院的判決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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