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如何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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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過錯方如何分割財產?

婚姻過錯方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時過錯方會少分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三、父母離婚成年子女能分財產嗎?

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過錯方自願少分共同財產,的雙方可以按照協商的方案擬定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書,最關鍵就是不能因為對方有過錯行為,自己也開始隱瞞或轉移共同財產,其實轉移或損毀共同財產的做法也是法律不允許的,這樣做侵犯到了另一方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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