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的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婚姻過錯方的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婚姻過錯方的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過錯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具體的財產分配: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損害賠償。

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是存在着一些特殊情況的,比如説其中一方存在着出軌,或者是一些法律規定的其他的過錯,這個時候在財產分割就應當少分,或者是不分,但是還是以平均分配為基礎來進行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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