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的話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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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的話怎麼處理?

一、婚前財產離婚的話怎麼處理?

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民法典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汽車、不動產(房子)、股權(份)、基金等。婚前財產的認定主要是看財產的取得時間,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之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夫妻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就應該簽訂離婚協議書,將財產分割情況寫清楚,對於婚前財產,按照個人財產歸個人的辦法處理。離婚的時候,不能將婚前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混淆,雙方結婚時間再久,婚前財產也能變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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