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變更的房產夫妻離婚還能要求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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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變更的房產夫妻離婚還能要求分割嗎

對於已變更的房產,意味着可能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已經沒有對房產擁有所有權了,此時可能是將房產過户給了他人,同時也有可能是過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夫妻離婚還能要求分割房產嗎?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大部分案件的主要問題已不是解除婚姻關係,也不是子女的撫養,而是現有的住房在離婚時的重新分配。男女雙方在表示願意解除婚姻關係後,確在為爭奪房產或居住權而脣槍舌劍,甚至鬧得焦頭爛額。對多數當事人而言,房產是婚姻中投資最大的一項財產,在財產分割中無疑是最重要的問題。我國住房法律制度呈現多樣性,權屬狀態包括完全所有權、部分所有權以及承租房屋等。“由於立法體例及技術要求,法律規定必須言簡意賅,不可能過於詳細。”

離婚房產糾紛的三種情況

一:婚內將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

二:離婚遇上“承租公房”。

三:父母資助買房。

律師支招:房產到底應該如何分割

在離婚訴訟中涉及房產部分到底應該如何分割,針對近期出現的不同案件應該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律師認為,最簡單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就是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這種情形下的房產分割首先應該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明確產權之後要明確價值。房屋價值應該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房屋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由於離婚夫妻此時可能沒有共同擁有所有權,因此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那在離婚的時候一般也是不能要求做出分割的,畢竟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對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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