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1K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三、哪些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四、哪些為夫妻的單方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正文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子,那麼遵從誰購買財產歸屬誰的原則,即使是配偶在婚後共同參與償還貸款,也是不改變房子的歸屬。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那麼該處房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也有一定的義務共同償還該房子的貸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