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存在過錯離婚財產怎麼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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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存在過錯離婚財產怎麼瓜分?

一、一方存在過錯離婚財產怎麼瓜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損害賠償。

在實踐中,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出軌、家暴等過錯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過錯方給予其一定數額的損害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法定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1、婚內出軌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家庭暴力及虐待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什麼?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不應加以禁止。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存在過錯的,如果重婚、婚內出軌或者家暴等法定過錯,處理離婚財產的時候,就不能再平分,而是對無過錯方適當多一些。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也有照顧無過錯方這個原則。如果涉及到精神損害賠償,應該將數額寫入到離婚協議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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