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性格不合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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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性格不合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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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不合而進行離婚的案例在現代社會中數不勝數,是一般條件下離婚情況中的一種。但是由於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這就需要我們認真慎重對待財產分割。那麼兩人性格不合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則呢?接下來就由小編帶您深入瞭解一下。

兩人性格不合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的原則如下所示。

一、男女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給予補償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此條規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因性格不合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無論是採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都需要遵循上文所述的五大原則,不能盲目違背法律原則。關於兩人性格不合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涉及到的原則已為您做了詳細解答,若是還有不懂的問題,也可以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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