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分割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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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割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一、離婚後分割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誰賺多了錢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有財產也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離婚是因為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確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多分給該方一些財產。但過錯方依然可以分到財產,以保障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麼考慮到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在法院判決時會注意考慮對孩子的影響與保護。此外,因為婚姻中女方因種種原因在現實中處於劣勢地位,因而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這一點,給予適當的幫助。

4、有利於生產和便於生活的原則。這個原則主要也是從便利當事人的角度來考慮的。

5、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任何共同財產的分割只涉及自身,不可擴大化而影響到他人的利益,這是底線。

二、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況會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所謂實物分割,不是將所有的實物財產都均等分割,而應該是在不影響共同財產的使用價值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割,如糧食、現金等財產的分割;

2、價金分割。所謂價金分割,指的是將不可用實物分割的財產變賣,並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輛車、一幅畫等。

3、價格補償。對於不能用實物分割的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共同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並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外一方作為補償,從而使得其獲得該財產的方法為價格補償。比如,家裏唯一的座駕。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對財產的分割首先就需要對財產先認定清楚,只有確定是夫妻的雙方共同財產才能按平均的原則來進行處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如果處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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