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夫妻財產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司法考試夫妻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司法考試案例考察法條


《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

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應當進行登記: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

(3)以林木抵押的;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至此,我們可以看出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權的產生是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所有權代位就是我們説的物上代位權的另一個別稱。一般擔保物如果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消失就可以運用物上代位權,並且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的權利。我國的《擔保法》規定了進行財產抵押也是需要申請登記。更多的相關知識建議諮詢356官網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