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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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幾年?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幾年?

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為兩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提起訴訟。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1、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簽署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之後,也是可以反悔的,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離婚之後,發現另一方存在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婚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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