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筆跡鑑定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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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筆跡鑑定概念是什麼?

對於筆跡鑑定概念是什麼?

筆跡鑑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説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二、筆跡鑑定的內容

1.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4.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5.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筆跡鑑定的具體認定情況,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的訴訟請求來決定是否進行筆跡鑑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提出合法的筆跡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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