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房產離婚分割多少錢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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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房產離婚分割多少錢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現如今,結婚離婚成為了一種不正常的常態,結婚只需要一個理由,而離婚卻有千奇百怪的理由。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成為兩個人之間關注的焦點,原來結婚的那點理由,成了離婚分割財產的理由。房子作為當今時代關注的一大重點民生問題,更是被二者着重關注。那麼離房產離婚分割多少錢在法律上是怎麼算的呢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税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户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税5元);

6、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協議離婚房產過户要交多少税

1、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2、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3、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

這其中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房子原先的產權是否需要更名,也就是原來房子的產權署名是誰的,如果是男方,女方得到補償而失去房子,這其中不需要交付個人所得税;如果離婚後歸女方所有,則男方得到補償後房子的署名就需要變更,還有個人所得税也需要上繳。另外,在不同的地區,房產的價值也都不相同,所以離房產離婚分割多少錢,在相關規定下,還需要更具當地的具體情況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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