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子女和財產法律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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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子女和財產法律怎麼規定?

一、夫妻離婚後子女和財產法律怎麼規定?

夫妻離婚後子女和財產分類中的規定是:雙方應當通過協議的方式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用進展規定,並對於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由其中的一方向法院折你去哪個訴訟解決,根據法院最終給出的離婚判決書嚴格執行。

二、 撫養權的概念是什麼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三、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離婚後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都應該現在夫妻進行協商的過程中進行約定。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應當尊重孩子的想法並且應當是對於孩子的成長教育有幫助的。對於財產分割的問題,應當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個人部分的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這需要雙方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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