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先後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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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先後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為了爭奪遺產而產生法律糾紛的事情,甚至導致兄弟反目,這些都已經不是新鮮事了。那麼對於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先後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嗎?具體法律如何規定的呢?今天,本站小編就對此問題為大家帶來詳細解讀。

一、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先後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繼承權沒有先後之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子女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財產繼承權上享有同樣的權利,可以依據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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