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進行同居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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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如何進行同居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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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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