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公婆死後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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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公婆死後財產怎麼分割

一、繼承法規定公婆死後財產怎麼分割?

公婆死後財產的分割先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二、分割遺產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税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綜上所述,在分割公婆的這個問題上,主要就是遺囑分割和法定繼承這兩種方法。如果之前對公婆的贍養是有丈夫和妻子兩個人共同完成的話,那丈夫繼承了公婆的遺產,在沒有什麼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也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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