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舅死後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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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舅死後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孤老舅死後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孤老舅死後財產分割規定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繼承順序來進行一個合理繼承,然後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二、第一繼承人範圍

配偶。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現在民法典則所規定的一個繼承程度是非常的嚴格的,比如説如果是存在着配偶,還有就是自己的親身經歷的話,那麼就應當由他們來首先進行繼承,只有在這些人員就不存在的情況之下,才會有第二順序的人員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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