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需要預約嗎 - 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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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處需要預約嗎?

公證處需要預約嗎,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公證可以選擇預約,也可以不進行預約。如果不預約的話,需要排號,比較費時間;而如果提前預約的話,時間安排比較合理一些。

二、公證程序

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公證的一般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節構成。此外,還包括辦理公證的原則、公證的管轄、公證期限、公證收費、終止公證、拒絕公證、公證的特別程序、公證檔案、公證的複議和申訴等內容。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着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誌着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三)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我們知道,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是否進行預約。如果當事人去公證處不事先預約,需要進行排號,一般每天進行公證的人是比較多的,可能更浪費時間;而如果提前進行預約,就比較省時間,在時間安排上,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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