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後財產分配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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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亡後財產分配方法是什麼?

一、老人死亡後財產分配方法是什麼?

老人死亡後財產分配方法是: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合法遺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同一順序繼承人協商繼承。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前,對如何分配財產與兒女們達成的協議,相當於確立遺囑。法律對遺囑的定義為:是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遺產或其他事務並於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遺囑是一種單民事法律行為,即: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意思表示,他處分自己的個人遺產,不需經任何人同意,便可發生效力。但遺囑人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以前,即死亡以前,可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甚至撤銷遺囑。因此,老人關於房產歸誰所有的協議並不違反法律。

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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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人作為財產權的所有者,有權決定自己的財產的分配方法,所以在立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按照遺囑的分配方式進行分割遺產,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的生效是需要有見證人的。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方法進行處理,繼承人之間也應當做好協商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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