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保險能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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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能算共同財產嗎

2021保險能算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麼,上述“(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哪些財產呢?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不同的險種獲取保險金的方式也不相同,如果想知道如何判斷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可以通過險種的不同來具體分析。假如是投資收益類的保險,如果受益人為非投保人的情況下,一般認為是個人財產;如果受益人為投保人本人的話,需結合保費來源具體分析。如果是人身性質類的保險,原則上是被認為個人財產,但是具體的定性歸屬還需結合險種具體分析,而且對於保費支出是否來自共同財產的相關問題也會影響到財產性質的劃分。而對於醫療保險金來説,醫療保險金是因疾病而獲得的醫療費補償的保險金,一般情況是認定為個人財產的,而不是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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