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 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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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時,必然會牽扯到關於財產的問題,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不過婚後財產並不完全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關於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是如何定義?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手續又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帶你一起來了解。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地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孽息歸屬等。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後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此時也要將雙方之間協商一致的內容書寫清楚。要是日後發生財產方面的糾紛,那麼此時辦理的公證就能較好的維護彼此的權益。更多婚後財產公證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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