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評估時間一般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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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評估時間一般為多久

雖然我們常説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當今的婚姻關係在離婚以後各種問題就會暴露出來。因為畢竟隨着時代的發展,現在的人在離婚的時候還是非常現實的。在對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由於房產屬於不動產,所以大多數人選擇的分割方式會是將房產進行評估,評估以後按照價錢進行分割。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房產評估時間一般為多久?

一、離婚房產評估時間一般為多久?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房產評估方式有哪些?

目前市場上應用最為廣泛的也是最為精確評估方法是市場比較法。在估算房價時參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區的均價,以及小區內類似房屋的掛牌價和成交價格

2、周邊小區類似房源的掛牌價和成交價格

3、所在小區和所在板塊的房價走勢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樓層、裝修、朝向、房齡、小區內位置、景觀等等。

對於上述因素,採用科學的統計理論和數學模型算法,計算出各因素對房價的影響程度。然後根據被估算房屋的具體特性,給出其儘可能合理的價格。

三、打房產官司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户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房地產糾紛除通過訴訟或由相應的行政機關處理外,對因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等方面引發的糾紛,還可以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或發生糾紛時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解決。根據仲裁條款或協議約定,提交給仲裁機構裁決。但是,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紛;

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

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

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

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

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房的房屋糾紛;

7、駐軍內部的房屋糾紛。

我們可以看出,在對離婚房產的評估時間做決定的時候,主要取決於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當中的相關規定,按照法律的規定鑑定機構應該在30天之內對房產的評估作出一定的結論,如果事情相對複雜的話,可以適當的將時間進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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