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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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嗎?

夫妻感情出現裂痕,無法繼續生活時,一方可能會提出離婚。對於雙方來説,離婚都是一件大事。當雙方無法就離婚中的各項事情達成協議時,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另一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那麼,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嗎?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嗎?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審判實踐中的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在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又要求撫養子女,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將該數個訴訟標的合併於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訴訟法上叫做訴的合併。訴的合併包括訴的主體的合併與訴的客體的合併,離婚案件訴的合併訴訟的客體合併,即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對幾個各自獨立的訴訟標的合併進行審理。

二、法院審理離婚財產案件的時候遵循哪些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當雙方圍繞離婚財產引發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決。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會根據男女平等、有利於生活及照顧子女和女方等原則做出判決。屬於共同財產的,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還是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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