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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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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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都在不斷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特別是在離婚的時候。有的時候離婚的理由是一方出軌,雙方調解不成就會進行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就會關心法院會怎麼判,那麼因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因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方有出軌行為,那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無過錯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説法,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一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二、離婚賠償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説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訴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如果存在過錯那麼另外一方在進行財產分配時可以適當多分,這也是為了維護無過錯一方的權益,當然也可以提起離婚賠償訴訟,這需要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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