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為了轉移財產可以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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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是為了轉移財產可以追回嗎?
離婚是為了轉移財產是可以追回的,離婚是保護夫妻雙方的利益的,不允許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各項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在離婚之前蒐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是非常關鍵的維權手段。通常最好維權方式就是在離婚訴訟前就把相關證據蒐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財產證據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對方當事人再隱瞞財產。
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案件是離婚案件中最為複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註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佔對方財產的情況。那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我們具體來看: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以上的九種情況,就是離婚是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在現實中,由於當事人轉移財產的時候,由於時間急迫,如果一旦發現這種情況,需要採取措施以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
很多夫妻離婚的原因無非就是因為感情不好而且已經不能繼續在一起的,現實中卻也存在有的夫妻離婚感情良好卻是為了貪圖某些優惠,最後卻讓一方轉移財產的意圖得手,這就使得一方的財產無故就被另一方侵佔而不能歸還,但是好在只要起訴就可以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