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的財產怎麼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發生口角、產生矛盾,此時雙方可以暫時的冷靜一下,實在不行暫時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的。那麼在夫妻分居後的財產怎麼分呢?這其實就是夫妻分居之後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了。

分居後的財產怎麼分?

關於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在具體分割時具體處理,但是在財產性質的認定上,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根結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問題,夫妻的法律關係沒有任何變更,法律不應該也沒有理由以分居為界點來變更財產歸屬。

(一)夫妻財產製立法,首先考慮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關係。

正是居於希望夫妻婚後能夠共同進退、同甘共苦的良好願望,我國法律選擇了婚後所得共同作為法定夫妻財產製。這是我國法律調整夫妻財產關係的一個基本原則。法律選擇這一原則是經過反覆比較,仔細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在夫妻的法定關係未解除前,不能輕率地在法定原則之外規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間直接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獨立出來,並不利於夫妻矛盾的解決。

(二)從實際情況來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為逃避債務;從分居之後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為時點來劃分財產,而不顧其中的具體情況,顯然不科學,也不合理。

(三)從某個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動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強者”一方。

將分居中取得的財產認定為個人財產,可能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責任的人,鼓勵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對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元的穩定無法起良性影響。如果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數額較大,而另一方又是無過錯的弱者,將該較大數額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適當的調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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