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無分割三年還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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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無分割三年還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很少有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針對財產的問題不進行分割的,不過也有一部分人在自願的前提之下淨身出户,或者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分割財產。也有可能在事隔多年以後才發現了其中的問題,想要起訴至法院重新要求分割財產。法院起訴之前,自己首先就要了解一下離婚財產無分割三年還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一、離婚財產無分割三年還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即使是離婚後三年發現有沒分割的財產的,屬於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請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簽署的淨身出户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因此,婚姻協議中“女方放棄工作專門照顧家庭,男方經濟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屬於夫妻雙方自由協商對家庭事務的分工安排,其屬於道德約束範疇,不屬於法律規範調整範圍,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據此訴之法律裁決執行。而對於“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淨身出户”的約定,其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另外,“淨身出户”並非法律術語,定義不明確,建議夫妻雙方對“淨身出户”的具體含義和內容約定得詳細、清楚,避免產生爭議。

首先需要結合自己當時離婚的時候沒有分割財產的原因是什麼,如果當初自己是同意淨身出户的,就不可以再要求重新分割了,淨身出户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因為當時對方隱藏、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受欺騙的情況下沒有分割的話,從自己知道開始2年之內都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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