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轉移財產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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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轉移財產離婚怎麼判

婚內轉移財產離婚怎麼判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轉移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祕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

2、將產權交易過户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採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雖然對於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3、以他人名義購買房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

綜上所述,如果女方因與丈夫感情不和而想離婚,如果不辦理手續,發現丈夫已經轉讓財產,女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財產。家產。或者準備對方將證據移送法庭,請求法庭裁決。針對這種情況,法院將判決該女子分享更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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