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後的夫妻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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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後的夫妻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結婚時,為了能夠讓女方家裏人放心同時也讓另一半放心,在一些財產後加上伴侶的名字,比如房產證。結婚後因為夫妻感情等問題造成婚姻關係不得不終結,那麼應該怎麼分割這些加了名的財產呢?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瀏覽,小編表示感謝。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須無按揭 按揭加名須變更他項權證

新婚姻法出台後,許多未婚夫妻要求婚前房產證加名字,以免自己利益蒙受損失,但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要徵收3%契税,很多人認為太多了,其實加不加名字要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有時也不需要加名字。

據瞭解,夫妻房產證加名主要分兩類:一是婚前房產證上加名;二是婚後房產證加名。但無論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購入的,如果還在按揭中,想加名字並不簡單。

房產加名該咋辦理 婚前婚後各有不同

流程:婚後加名相對簡單

既然這樣,那麼房產加名怎麼個加法?對此,煙台市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趙先生表示,“房產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增加另一方為共有人,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婚前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其中,屬於贈與的,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屬於買賣的,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税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另一種是婚後房屋產權增加共有人,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持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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