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夫妻共同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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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夫妻共同財產協議
我們國家的夫妻財產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夫妻財產製,內容為夫妻婚後財產共同共有,婚前財產個人所有。另一種是約定財產製,內容可以由夫妻雙方自由約定。而這兩種形式的適用規則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1.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夫妻財產協議直接約定處分雙方財產,對雙方權利義務影響直接因此法律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
2.可以約定婚前財產,也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可以約定本為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由夫妻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本為共同共有的婚後財產為一方個人所有。
3.可以約定財產,也可以約定債務。
4.公證不是夫妻財產約定的必備要件,但是卻能加強約定的約束力
5.約定內容要明確清晰,不可存在模糊不清的情況,否則會被認為約定不明,而導致約定無效,為了保證協議的有效性,建議大家請律師起草。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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