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沒有籤户口出現財產糾紛應該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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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沒有籤户口出現財產糾紛應該怎麼分配

如果離婚沒有籤户口出現財產糾紛應該怎麼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採用平均主義,即一人一半。但實際分割中,法院會考慮無過錯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適當照顧,就是多分。

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 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 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 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對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於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後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後的財產糾紛。

2、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離婚跟户口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財產怎麼分割,只要當事人願意,達成口頭協議也是可以的,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那麼只有求助法律的支援。離婚進行分割財產,只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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