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配不均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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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配不均應該怎麼辦

一、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配不均應該怎麼辦?

如果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於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

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二、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於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於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如雙方婚後購買一處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對房產分割,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離婚後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房產後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房產後兩年內行使,否則喪失勝訴權。

有些人可能是在辦理協議離婚時就知道財產分配的方案是不公平的,只不過是在離婚以後對當初的分配方案又突然反悔了,意思就是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即便起訴了也很難改變離婚協議書的條款。假如是受到了欺騙才導致財產分配不均的話,那也得要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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