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 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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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個人財產和協議財產相互屬於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協商不得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辦理;協議未達成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決定照顧子女權利的原則。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僅體現在《民法典》的各種法律規範中,而且還作為處理人民法院婚姻和家庭案件案件的指南。這一原則反映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即夫妻共有權平等分配共同財產和共同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離婚後,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獲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

1、來自一方或雙方僱用的收入和購買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的財產;

3、通過知識產權獲得的一方或雙方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合同、租賃和其他生產、業務活動;

5、一方或雙方提出的索賠;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哪個法院能讓公民起訴離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的住所與常住地不一致的,永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通常居住在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每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的居住地;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居住地直至起訴有效期超過一年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療的除外。如果被告有永久居住地,則通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的法院。

總之,在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離婚雙方經常引起有關財產分割的爭議,這畢竟涉及各自的經濟利益。爭議的解決方案可以提交法院。法院決定離婚財產分割應按照有關原則處理。處置共同財產應反映公平和適當照顧兒童和婦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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