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離婚財產車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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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離婚財產車怎麼分

法律上離婚財產車怎麼分

夫妻離婚時分割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汽車,應以汽車的現價為基準,拿車的一方給另一方折價款。如果雙方對於汽車的現價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託有質資的評估機構對汽車的現價進行評估,法院在根據評估結論進行判決和處理。

如果在夫妻間沒有訂立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夫妻購買的車子,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都無權獨佔。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分割車子的歸屬問題,以協商解決的結果分割。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先進行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的收入,婚後購買的房子和車子,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可以有任何的意見;如果雙方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有很大的異議,那麼可以進行起訴讓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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