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匿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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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隱匿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一方隱匿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1、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離婚時如何防止夫妻一方擅自轉移房產?

為防止房產被夫妻一方擅自轉移,可以有三種辦法:

1、將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2、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相應擔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如果法院不準予離婚,財產保全費由原告承擔;

3、也可以向房地產登記部門提出異議登記,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買賣,但應當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內起訴,否則異議登記失效。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

基於所應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於平等地位。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

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尤其是一方自願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自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一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二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也應視各自的實際需要,從而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夫妻因從事生產、經營等與他人有財產共有關係的,離婚時應先分出屬於夫妻的份額,然後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明確規定了必須要堅持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但也明確規定了如果存在婚姻有過錯方的情況下,可以對有過錯方主張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但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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