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官司一般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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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官司一般打多久

離婚財產官司一般打多久

離婚官司一般耗費的時間週期為: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離婚財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八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人民法院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三、請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費用標準是多少?

委託律師打離婚官司需要的費用標準是:離婚的律師費最低的是1000-2000元。按照雙方的財產多少,律師費也按比例收取,大概是在1%-2%左右。如果是二次訴訟,就得準備兩筆律師費用。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官司一般會在六個月打完,最長審結時間為十五個月,離婚財產官司也會有一審和二審,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時間,一般情況下最長是不會超過六個月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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