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官司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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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官司要打多久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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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要多久

法院判決離婚這類民事案件都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不能隨意亂拖延時間的,具體的時間是根據不同的程序而不同,具體是: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4、審理期限是從立案之日開始計算的,至於立案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這並無具體要求,要看法院的排期,到時法院自會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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