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場離婚官司最長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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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場離婚官司最長拖多久?

一般一場離婚官司最長拖多久

整體訴訟期是六個月內,期間沒有法律規定時間。快慢取決於訴訟的複雜性和法官的辦案效率。一般情況下,五個月左右會下達判決書。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9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俗話説“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實在是無法修復,還是好聚好散為好,到了實在是要通過法院來離婚的時候,就應當更多的瞭解法律知識。讀到這裏,想必大家對本文介紹的離婚官司最長拖多久都有了瞭解,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最好是當面諮詢律師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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