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離婚案件中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一、離婚案件中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夫妻一方為了能夠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避免分割某些財產,最終目的是完全佔有該財產的違法行為。雖然,現在對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不追究責任,但是這不會影響其違法的性質。所以,在遇到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時,不必驚慌,法律規定了如何保護另一方利益。

二、離婚期間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1、離婚前,財產分割前,對方轉移財產的情況: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離婚後,財產分割後,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的情況:

對於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説,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總而言之,婚姻法肯定是絕對禁止離婚案件當中任何一方私自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不過,僅因為轉移夫妻共有財產就淨身出户的這種案例還很少,所以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轉移財產的一方適當的少分。在法院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之後,對方轉移的財產法院也會調查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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